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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 (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20-05-06 10:32: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促使教师高质量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修订《西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

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一)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任课教师应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以科学精神和人格力量感染和培养学生。

(二)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的纪律和规定。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停课或代课时,须事先向学院(部)申报,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师要文明教学。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仪表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每次上课前,教师和学生要相互致礼。

(四)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上课时接听电话、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每堂课教师均须备有教案、教学日历等材料,必修课程必须使用指定教材;讲授要内容充实,概念准确,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论证严谨,重点、难点突出,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力求反映学科发展新动态;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和错误的言论。

(六)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努力营造促使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思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自学能力。

(七)教师必须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文明。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八)教师有课堂管理责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部)办公室,以便学院(部)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学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部)给予纪律处分。

(九)新进教师或新开课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锻炼,并通过学院(部)或教研室组织的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新开课教师必须准备好该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或课件,才能正式授课;无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学院(部)必须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并在课表中体现。

二、学生课堂规范

(一)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

(二)学生每堂课须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须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三)学生上课前要向老师致礼,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四)学生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五)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妨碍他人听课,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配合教师搞好教学,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六)旁听生、进修人员应携带教务处发给的听课证进入指定教室听课,并遵守课堂纪律。

三、教学检查人员课堂规范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委员、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听完整节课,并在课后当面向任课教师全面反馈评课意见。

四、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范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