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实验室环境,根据学校实验技术安全有关办法,制定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方针。具体管理细则如下:
1.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学部领导、实验室和实验教师三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不尽责,必追责”的工作原则。
2. 学院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到人。
3. 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作队伍、实验规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4. 全面落实和掌握教师专业能力训练中心实验室的基本情况,结合学校和学院要求明确实验室技术安全职责与安全责任人,确保工作全覆盖;
5. 实验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建立实验技术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排查并整改技术安全隐患;同时备案整改方案;
6. 根据教育学学科专业特点,定期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并把安全教育作为每年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7. 严格执行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制度,包括: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施工等人员的安全准入,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准入,新建、扩建和改造实验室或实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规范管理实验室,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维护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保护实验室环境;
8. 实验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教育科学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并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程序。
9. 仪器设备(含自制仪器)的配置和运行管理须符合技术安全要求,按需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完善监测报警系统,水、电、气(火)的使用符合设备参数要求,严防技术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室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提高事故防范与处置能力。
10. 各实验室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实验规范上墙、安全标识上墙;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验,涉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和气瓶等的实验,须在安全前提下开展,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规范粘贴安全警示标识。实验室必须悬挂安全信息栏,必须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射线装置、致病微生物、实验动物、气体钢瓶等危险源所在地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11. 课程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教育与考核,严把实验室准入关口,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12. 课程资源中心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每学期期末,将检查结果及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存档和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13. 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