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21号)精神及《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西委〔2014〕)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第三条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抓,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1、加强统筹谋划。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2、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谋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3、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责任落实、廉洁从政、意识形态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带头述责述廉,亲自审阅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
4、对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责任落实、廉洁从政、意识形态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带头述责述廉,亲自审阅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
5、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作出说明。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7、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廉洁自律高标准,带头改进作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 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1、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支持保障,抓好行政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谋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经常分析研判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廉政风险,督促行政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和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落实“三重一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督促、指导行政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行政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联系学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和联系学院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监督责任。
4、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5、带头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述责述廉。
6、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六条 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立足自身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坚持业务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定期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定期向学校党委述责述廉。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经常研究、布置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3、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认真研究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
4、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现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支部书记、各系部教师代表为成员。考核小组每年单独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一次。
第八条 坚持教职员工对领导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任期述职考核进行。
第九条 建立班子成员个人廉政档案。学院党委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个人廉洁状况记入廉政档案,并视具体情况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院党委对领导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廉洁自律情况不好,廉政考核群众意见较大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取消任何评优评先、各类人才推荐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师教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