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及督导委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的规定,特修订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学院(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校、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及校督导委员、院(部)督导专家每学期都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二、听课方式和范围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二)听课范围: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课程)、新开课、专业核心课和新教师上课作为重点听课范围。
三、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了解教师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情况;
(二)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
(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六)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及建议;
(七)发现教学违纪违规情况及时反馈。
四、听课学时要求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至少听1次课;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二)各学院(部)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本科教学院领导、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教师教育学院院领导每学期听师范生课不少于4学时;西塔学院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外方教师课不少于2学时;创新创业学院院领导每学期听全校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课不少于3学时。
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至少包含2学时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的处级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至少听1次课;工会、团委、人事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处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实验课不少于3学时。
(四)校督导委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0学时;学院(部)督导专家听课学时由各学院(部)自定,但对本学院(部)所开课程听课须全覆盖。
五、听课管理
(一)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校督导委员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院(部)领导、督导专家与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表,可参考学校听课记录表自行印制。
(二)听课人员在教师授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在听课时应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师德师风、政治思想、教学设施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部)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部)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四)学院(部)领导、督导专家、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表交所在学院(部)归档;校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党办、校办收齐后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归档;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表于每次听课后1个月内交教务处归档。
(五)每个学期第10周和第19周,各有关单位检查本单位听课记录表。学院(部)领导、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表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校督导委员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听课记录表检查结果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向全校公示。
(六)各学院(部)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学院(部)听课制度,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科课堂听课工作,学校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和年度考核,有关人员的听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