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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5-06 09:36: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兼职教师的遴选、聘请及管理。

2.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包括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校外兼职教师,承担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性环节指导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校外兼职教师,校内退休返聘兼职任课或指导教师等本科教学兼职教师;但是,不包括校内非教学科研系列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因学科建设需要、学术交流需要等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2)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行业)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兼职教师的遴选渠道

兼职教师主要从校外科研和教育教学单位、退休教师、校内在站博士后中遴选;实践性强的专业课程、艺术表演类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也可从国家机关、企业、艺术团队等遴选行政人员、企业家、艺术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从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四、兼职教师的遴选程序

确定兼职教师的依据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各学院(部)要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的要求,结合教师队伍的具体实际,确定兼职教师,明确和落实兼职教师的职责和具体任务。

1.确定计划。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每年10-11制定下一年计划,报教务处、人事处核定。                                                                           2.资格审核。学院(部)对拟兼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需学院(部)存档备查。

3.能力考核。学院(部)对拟兼职人选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审核备案。考核合格者填写《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兼职教师遴选登记表》,学院(部)审核后填写《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兼职教师信息汇总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5.明确任务。学院(部)与兼职教师签订《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兼职教师任务书》,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和待遇等事宜。

五、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学院(部)、教务处负责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教学需求安排兼职教师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

2.兼职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

3.兼职教师的劳动报酬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学院(部)解决。

4.学院(部)、教务处负责对兼职教师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继续聘请的依据。

5.兼职教师档案由学院(部)管理。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41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