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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9-24 17:48:4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做好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依据复试成绩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二、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人数(名)

0401Z6

教师教育学

3

0401Z7

学科教育学

11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10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10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10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11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6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3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10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8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2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2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2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2

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

4

实际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拟录取人数和名单以“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最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本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的信访或投诉工作。

(三)复试工作小组

按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政治态度端正,思想意识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纪行为记录;

(二)本科学习成绩优秀,且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五、复试安排

(一)请有意报考我院推免研究生的同学于9月28日17:30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后续通知请关注教师教育学院官网,并发送以下材料到邮箱swu330@126.com,备注“姓名+本科毕业学校”。

(1)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4)本人详细简历(包括本科专业背景、学习科研情况等);

(5)(如果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6)(如果有)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7)(如果有)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说明:所有电子材料为pdf格式,每份电子材料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准考证)。

(二)学院采用腾讯会议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分批面试,录满即止。

面试环节由英语面试和专业面试组成。

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100分制)*10%+专业面试成绩(100分制)* 90%

1.英语面试: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2.专业面试:考查专业和综合能力。

专业面试考生可准备PPT汇报(含个人简介、主修课程情况、完成项目1-2项介绍(若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或项目内容(若有)、未来计划等),PPT汇报不得超过5分钟/人。

(三)体检:体检可在拟录取后,10月15日之前完成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学。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成绩(含单科)不合格、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不予录取。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学生自愿申请为前提,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经复试考核合格申请者,须于2022年09月28日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提交免试攻读直博或硕士研究生申请要求,学院审核后向申请者发通知,申请人完成待录取相关手续,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三)复试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七、奖助政策

(一)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具体奖助办法、奖助标准及条件要求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报考本校3年制硕士研究生(卓越教师计划为2年制)“3+1+2”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且符合本校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者。

1、该项目学生本科第四年除享受本科生相应待遇外,学校给予600元/(生˙月)的专项资助,共资助10个月。

2、该项目学生正式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后,享受与其他同类硕士研究生相同的奖助政策。

3、培养单位或导师可按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其它相应资助。

八、申诉渠道

学院纪委联系电话:023-68252860。

九、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俊红、谭小娟

座 机:68252965

电子邮箱:swu33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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