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碚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24〕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北碚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北碚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北碚区普通高校或北碚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北碚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北碚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
北碚区2024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重庆市北碚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附件1):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6月20日17:00,本批次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00—10月8日17:00,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只能按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申请流程
北碚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两种登录方式进行,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2.“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登录后,用户应点击首页中的“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栏目;在该栏目下,用户需选择“入学就业”中的“教师资格认定(高中及以下)”选项;进入该页面后,用户点击“智能导办”,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照片上传: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图像正常、清晰、自然,须露耳、露眉、露颈(头发束肩后)、有肩,不得佩戴任何首饰。下缘在第一颗钮扣之下,限第二颗纽扣位置,不得有框。像素为 295*413。
2.“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4.“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5.“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北碚为“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北碚为“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6.“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请所有申请人必须选择“参与”,并按系统要求及时上传所需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③应届毕业生在系统无法自动验证学籍状态时,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附件2,网上确认时只认此模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符合网上申报时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附件2,网上确认时只认此模板);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其他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
7.“证书领取方式”选择: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方式,已取得了学历的申请人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8.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三)体检须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体检,全市指定体检医院共46所(详情见附件4),申请人可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在体检时间结束后统一和医院对接收取,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2.申请人只能在报名成功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如因个人填写错误导致确认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网上确认须知
1.审核确认(第一批次:网上报名开始至6月28日;第二批次:网上报名开始至10月18日)。此阶段确认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2.照片。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确认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统一打印,申请人不参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一)认定结论公布(7月21日)。各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可登录http://www.jszg.cq.cn查询。
(二)证书邮寄(7月22日-7月24日)。申请人可在认定系统内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方式),选择证书邮寄,认定机构将在规定时间段内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收件人信息,如因收件地址错误等原因导致遗失或退回,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选择证书自取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到确认点领取,逾期将不再受理。若确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签字并加按手印的委托书1份(模板见附件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发放地点: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联系电话:023-63228017。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需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逾期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申请人应及时查阅北碚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限制库,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冉老师(区教委人事科),023-60308126。
附件:1.2024年北碚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在读及学籍档案证明
3.委托书
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