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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20 18:05: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和《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西研招〔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与程序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安全第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含分管领导、所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网络远程考核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制订材料评议办法,客观、公正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生源质量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综合考核专家组,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代码

拟招收普通计划人数

0401Z6   教师教育学

3

0401Z7   学科教育学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

10

四、综合考核

(一)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

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方式为线下面试。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请考生严格按照《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防疫要求须知》(附件1)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每位考生需准备10分钟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随后进行20分钟左右的问答环节。

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可不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以及其他能够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的材料。教育博士还需提供学校或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及其类别的证明。

(三)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专业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候场地点

学校课程与教学

4月24日 08:30

7教301

7教302

7教303

7教304

教师教育学

学科教育学

4月26日 08:30

7教301

7教302

7教303

(四)综合考核内容

学院 “综合考核小组”从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等方面全面评价考生。

(五)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

综合考核成绩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构成。外语听说能力占10%,专业知识与能力占40%,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占50%。

五、录取

1.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最终成绩按照方向由高到低的顺序入取。

拟录取方式:按照一级学科录取并选择导师,即在同一级学科中,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有招生计划指标的导师中选择导师,若意向导师已有合格生源,则可选择调剂至有剩余指标的导师,如不服从调剂或未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缺额名额以最终成绩依次替补。

2.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提交体检报告至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教师教育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23-68252965

    投诉电话:023-68253560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防疫要求须知.doc

附件2:健康承诺书.docx